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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监会扩大监管披露范围 公示日期定期化
北京中科纵横信息技术研究院      中科视点       时间:2011-1-28

2011年银监会扩大监管披露范围 公示日期定期化
        2011年,银行的总资产、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流动性等监管数据,将按照月度、季度、年度的频率定期公布,披露的监管数据口径还扩大到法人口径,即具有海外业务的银行,其境外经营数据也将纳入披露范围。
        1月27日下午,银监会相关人士就2011建立监管统计信息发布日期提前公示制度的新闻发布会上做出上述表示,并称将按照《2011年中国银监会监管统计信息发布日程表》,定期发布银行业监管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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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披露的内容包括,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等市场风险指标;净利润、资产利润率等经营效益指标,以及流动性比例、存贷比、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资本充足率等信誉风险指标。
        银监会相关人士指出,公示制度是银监会对政府信息披露工作的落实,其披露的口径和范围有了极大的提高。
        银监会表示,公示制度建立,主要是为进一步加强监管统计数据信息披露工作,促进银行业信息透明度建设,便于社会公众及时、平等、便捷地获取相关监管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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