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科视点 |产业视点 | 区域视点 | 国际视点 | 专题视野 | 中国经济 | 全球经济 | 国际贸易 | 中国贸易 | 热点下载
 當前網頁繁簡切換
英文视点 | Global News | China News | District News | Market News | Economy       英文網站 | 繁體網站
中科纵横官方微信 
搜索:通过此功能可以快速搜索本站内容.
关键字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中科视点 >> 交通运输

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水域将试点设立船舶排放控制区
北京中科纵横信息技术研究院      中科视点       时间:2015-9-4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未来五年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即实现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政策法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船舶与港口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得到有效防控和科学治理,排放强度明显降低,清洁能源得到推广应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水平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此外,在具体目标中,该方案对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量化标准。根据《实施方案》,《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将于年内发布,届时将在排放控制区内选择核心港口区域试点示范,分阶段分步骤完成推广。
        根据《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65%、20%、30%;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50%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装卸站(以下简称港口)、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具备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接收能力,并做好与城市市政公共处理设施的衔接,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按照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相关标准,2020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的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
        围绕相关目标,《实施方案》明确了十一项主要任务,分别是加快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制修订,持续推进船舶结构调整,推进设立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积极开展港口作业污染专项治理,协同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进LNG燃料应用,大力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强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监管,提升污染防治科技水平,优化水路运输组织,以及提升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据悉,该《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和绿色水运发展。未来,根据该方案要求,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把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并制定本地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协调加大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力争建立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引导资金;港航企业将结合提质增效升级,进一步加大对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改造、配备的资金投入。此外,为确保目标如期实现,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部门间联动协作机制有望进一步建立完善。
打印】【关闭
上一篇:
2015年1-8月金边港口吞吐量逾9万标准集装箱
下一篇:
2017年6月前十家客车生产企业销量排名
网站推荐:
 国家信息中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发改委 中国科学院 中国海关 国家统计局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订购流程 | 付款方式 | 免责声明 | 友情链接| 诚聘英才
Copyright:北京中科纵横信息技术研究院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10-84675230 传真:010-84673367 邮箱:service@zkreport.org

北京中科纵横信息技术研究院

京ICP备09112509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2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