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印度联邦政府对部分不锈钢产品征收反倾销进口税以保护本国产业。反倾销税适用于从09年4月22日起进口的所有不锈钢产品,其目的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遭定价低于其成本的进口商品伤害。税率从每吨12.74美元到2,254.69美元不等,受影响产品主要分布于汽车、家电等行业。涉案产品产地包括欧洲、马来西亚、南非、韩国、泰国、、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美国。 3月 俄工贸部2010年3月26日№237部令,依据2003年12月8日通过的№165《关于对进口商品采取特保、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联邦法》第9款,俄工贸部将对中国、韩国、巴西和南非进口的含镍不锈钢板的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至2010年6月27日,该调查自2009年3月27日启动。 4月 ①应欧洲钢铁生产商要求,欧洲委员会对从印度进口的不锈钢冷加工钢棒(SSCFB)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调查。这些商品广泛地用于各种用途,包括化学和建筑行业,家用电器和汽车行业。 ②美国商务部宣布计划推迟发布对墨西哥进口的轧制不锈钢钢板和带钢的反倾销税审查初步决定。延迟截止日期到2010年8月2日。审查包括的时间是2008年7月1日到2009年6月30日。被审查公司有ThyssenKruppMexinoxS.A.deC.V.和MexinoxUSA,Inc。上诉人是Mexinox和AlleghenyLudlum公司、AK钢铁公司和北美不锈钢公司。 ③2010年4月12日,应印度新德里JSL有限公司(JSLLimited,NewDelhi)的申请,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欧盟、韩国、南非、中国台湾和美国的热轧不锈钢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19.11、7219.12、7219.13、7219.14、7219.21、7219.22、7219.23、7219.24、7220.11、7220.12。本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08年4月1日~2009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包括2005年4月~2006年3月、2006年4月~2007年3月、2007年4月~2008年3月以及倾销调查期(2008年4月1日~2009年9月30日)。 ④韩国知识经济部(MinistryofKnowledgeEconomy)4月29日表示,已决定对三家日本不锈钢板制造商启动反倾销调查。调查期限为3个月,三家受到调查的日本企业是新日铁住金不锈钢公司(NipponSteel&SumikinStainlessSteelCorp)。 5月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原本有望取消的针对意大利、日本、韩国、西班牙和中国台湾不锈钢盘条产品的反倾销税可能将要延续,或为避免实质损害而在合理的可预见一段时间内循环。由此这五国的反倾销税(最高达34%)可能将保留。 6月 6月美国商务部将对进口不锈钢薄板和中厚板开启第二轮反补贴和反倾销日落复审。主要是针对比利时、意大利、韩国和台湾进口的不锈钢中厚板启动复审程序;该产品反补贴复审则会针对比利时和南非。美国商务部还将对德国、意大利、墨西哥、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进口的不锈钢薄板和窄带启动反倾销复审程序,产品反补贴复审则会针对韩国。 来源:我的钢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