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船舶部分)
第一类
鼓励类十七、船舶1、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适应绿色、环保、安全要求的优化升级,以及满足国际造船新规范、新标准的船型开发建造
2、10万立方米以上液化天然气船、1.5万立方米以上液化石油气船、万箱以上集装箱船、5000车位及以上汽车运输船、豪华客滚船、IMOⅡ型以上化学品船、豪华邮轮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
3、大型远洋捕捞加工渔船、1万立方米以上耙吸式挖泥船、火车渡轮、科学考察船、破冰船、海洋调查船、海洋监管船等特种船舶及其专用设备
4、小水线面双体船、水翼船、地效应船、气垫船、穿浪船等高性能船舶 5、120米及以上水深自升式钻井平台、1500米及以上深钻井船、1500米及以上水深半潜式钻井平台等主流海洋移动钻井平台(船舶);15万吨及以上浮式生产储卸装置(FPSO)、1500米水深半潜式生产平台、立柱式生产平台(SPAR)、张力腿平台(TLP)、LNG-FPSO、边际油田型浮式生产储油装置等浮式生产系统;万马力水级深水三用工作船、1500米水深大型起重铺管船、1500米水深工程勘察船、高性能物探船、5万吨及以上半潜运输船、海上风车安装船等海洋工程作业船和辅助船
6、动力定位系统、FPSO单点系泊系统、大型海洋平台电站集成系统、主动力及传动系统、钻井平台升降系统、采油系统等通用和专用海洋工程配套设备
7、豪华游艇开发制造及配套产业
8、智能环保型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大型甲板机械、船用锅炉、油水分离机、海水淡化装置、压载水处理系统、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及设备、液化天然气船用双燃料发动机、吊舱推进器、大型高效喷水推进装置、大功率中高压发电机、船舶通讯导航及自动化系统等关键船用配套设备
9、水下潜器、机器人及探测观测设备
10、精度管理控制、数字化造船、单元组装、预舾装和模块化、先进涂装、高效焊接技术应用
11、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海洋工程装备的修理与改装
第二类限制类十一、机械57、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
第三类淘汰类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十一)船舶 1、废旧船舶滩涂拆解工艺 2、船长大于80米的船舶整体建造工艺 二、落后产品(八)船舶1、采用整体造船法建造的钢制运输船舶 2、不符合规范的改装船舶和已到报废期限的船舶 3、单壳油船 4、挂桨机船及其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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