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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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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4-9】

四川省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一、“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发展回顾
        (一)主要经济指标全面完成
        产值、增加值:“十一五”期间,全省累计建筑业总产值13110.54亿元,年均递增18.52%,比“十五”期间增长122.25%。2010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3416.77亿元,突破了2500亿元目标;2010年建筑业增加值859.18亿元,“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保持7%以上。
        利税及实现利润总额:“十一五”期间,累计建筑业企业利税总额807.33亿元,利润总额350.20亿元,2010年建筑业企业利税总额222.32亿元,利润总额102.47亿元。“十一五”期间累计上缴税收457.65亿元,比“十五”期间增长1.38倍,为全省经济发展和地方财政收入做出重要贡献。
        从业人员:2010年全社会建筑业从业人员250万人,占全省社会劳动力的6.4%,其中农民工占90%左右。
        (二)建筑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优化,专业门类日趋齐全
        “十一五”末全省建筑业企业近8596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3063家占35.63%,专业承包企业3893家占45.29%,劳务分包企业1640家占19.08%,施工专业范围已延伸到50多个门类。全省二级及以上建筑业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例()从“十五”末的%提高到36.89%,其中特级企业10家、一级企业190家,一级以上企业数是“十五”末的2.5倍。勘察设计单位1176家、园林绿化单位家、工程监理企业309家、招标代理机构242家、造价咨询单位334家、工程检测单位304家。培育发展了特色专业企业,钢结构、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防腐保温、建筑装饰装修等一批专业企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在市场中已占有一席之地。我省建筑业企业开拓省外市场效果显著。全省有多家建筑业企业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以粤、赣、沪、鄂、京为重点的区域性市场已经形成,一批民营企业产值大幅度增长。全省已有家建筑业企业获得对外承包经营权,并在房建、市政、电力、交通等工程项目上取得进展和突破。
        (三)企业改革改制取得重大进展。
        2006年9月20日,省政府召开了建筑业发展大会,出台了相关文件,全面部署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工作,提出了“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龙头骨干企业不断增多,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产业支撑力明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明显增大”的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2500亿元,增加值达到900亿元,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3%,位居西部地区第一位,进入全国建筑强省行列,使建筑业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支撑力强、带动作用大的重要产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对国有建筑企业进行重组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法人资本、外资参与国有建筑企业和勘察设计单位的改革。积极支持有实力的民营建筑企业对国有建筑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通过国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制、引进投资等多种途径,实现国有建筑企业的产权多元化,促进国有资本有序退出。2010年基本完成建筑业全行业改制。通过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重组等方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民营化,转换经营机制,改革改制步伐加快,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批老国有企业先后完成民营化改制;一批改制的民营企业活力大大增强,快速发展。建筑业企业所有制结构发生根本变化。
        (四)建筑市场秩序趋于规范。
        省建设厅制定了规范招投标行政监督、投诉处理、评标专家、清理拖欠工程款、信用档案等规范性文件。招投标投诉下降,市场秩序有所好转。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制定《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理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修订《四川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全面修编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等工程消耗量定额,改进材料信息价发布,完善计价依据,引导合理计价。制定《加强招标工程造价监督管理规定》,强化招投标计价行为监管。建筑市场有关企业及其执业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初步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不断完善。以清理政府投资拖欠项目为重点,抓住交通、教育等项目难点,分类指导,采取通报、督查、组织甲乙双方协调等措施,逐一解决。同时,坚持标本兼治,研究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截止2009年底,已清欠亿元,清欠比例%。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清欠亿元,清欠比例%;房地产和其他社会项目清欠亿元,清欠比例%,完成国务院和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五)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保持平稳。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紧紧围绕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为核心,注重规章制度建设,严肃事故查处,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发生事故一起,检查一片,通过举一反三,督促加强整改措施。五年来,省建设厅共吊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家,吊销项目经理资质人、项目经理资质降级人、建议项目经理资质降级人。着力建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制培训教育制度、形势分析制度、事故曝光制度,组织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和质量通病治理,开展质量安全月活动,推行差异化管理。整合评先评优资源,集中力量,积极开展省优质工程和省级文明工地活动。“十一五”期间,共有项工程被评为省优质工程,其中获国家鲁班奖17项,国家优质工程奖25项,国家装饰工程奖25项,省优质工程“天府杯”奖267项,省优质结构工程奖项,四川省优秀安装工程奖(蜀安杯)54项。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呈逐年下降趋势,完成省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目标。
        (六)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进步取得新成果。
        至2010年底,四川省共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人、二级注册建筑师人;一级建造师9544人、二级建造师50994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全国监理工程师人,省级监理工程师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人。
        “十一五”期间,四川省推广新技术类项(其中优选类项),限制使用类项,淘汰类项;承担各类科研项目项,有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有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其中《》和《》获得一等奖,《》等项获得二等奖;有项成果列为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有项省级示范工程和项全国科技示范工程通过验收;发布了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标准设计图集、部省级施工工法,废止了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不相适应的项地方标准和项标准设计图集。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启动,开展了企业信息化试点。
        “十一五”期间建筑业发展的主要经验:
        一是坚持把建筑业当作支柱产业、富民产业予以扶持,加快发展。
        各级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重视并坚持以建筑业作为我省发展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建筑业发展,为建筑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保障。绵阳、德阳、泸州等市专门出台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为建筑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使当地的建筑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带动了大批本地劳务人员走向省内外市场。泸县、仪陇等县有十几万农民在外从事建筑业,中江、南部、泸县等建筑业劳务输出基地县有2/3劳动力外出从事建筑业,外出农民家庭2/3的收入来自建筑业。建筑业的加快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转移农村劳动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坚持产权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改革,促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
        积极推进建筑业企业改革改制,支持国有企业不断深化改革,通过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做大做强;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合理整合配置资源,增强核心竞争力。坚持放手发展民营建筑企业,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扶持企业迅速发展壮大,提高我省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通过结构调整,引导扶持企业拓宽经营范围,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改制企业实行政策扶持,鼓励企业资质晋级,加快发展。
        三是坚持“走出去”的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境外市场。
        四川省房建、市政等总承包和特色专业企业在省内的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同时,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房地产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大胆地“走出去”,以乡情乡谊为纽带,以房地产项目开发为载体,带动建筑业、建材业及其他相关产业一起发展,有效地拓展省外市场,闯出一片新天地。七化建等一批外向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取得丰硕成果,孟加拉项目还首次获得境外项目鲁班奖,国外产值达美元以上。建筑业的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石材、瓷砖、木材、水暖器材、家具、厨具等与建筑业发展形成相辅相成之势。
        四是坚持工程质量安全和干部队伍廉洁两条“保底线”,确保行业平安和谐。
        省建设厅始终坚持工程质量安全和干部队伍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在全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下,省建设厅已经连续多年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队伍廉政建设也取得好成绩,连续三届获得省文明单位称号。能取得这样的成绩,贵在警钟常鸣,常抓不懈,持之以恒,为我省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五是坚持转变职能、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为简化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省建设厅在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行政审批处,在北京、上海、湖北、广东(深圳)、新疆、贵阳等地设立办事处,负责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产值上规模、省外(境外)产值比例高的外向型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并在评先评优、资质管理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重点扶持;与省建行签订促进建筑业发展合作框架协议,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成立政策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坚持每年到省外慰问、看望拓展市场的企业,鼓励他们坚定信心、勇于开拓,并现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十二五”期间建筑业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十二五”时期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第二个10年战略时期,我省建筑业的发展,既面临新的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战略机遇,也面临着各种严峻挑战和竞争考验。
        (一)建筑业面临重要的发展机遇。
        今后五年,我国建筑业总量将会持续稳定增长。城市化的加速推进为建筑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加快,城乡基础设施需求量增大,第二产业升级换代,工业建筑需求旺盛,住房成为城乡居民的重要消费品,西部大开发、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和应对其他突发性自然灾害等将形成更大的发展规模。在国家宏观调控初见成效的背景下,固定资产投资总量将持续增长,新一轮经济建设方兴未艾。“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重点加大对农村建设、中西部发展、社会事业、科技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六大领域的投资,其中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应是今后建筑业拓展的主要市场,交通、能源、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将成为继房地产、市政设施建设之后的又一个投资热点,新农村建设也将成为重要的潜在市场。“十二五”将是建筑业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和大有作为的时期。
        随着西部大开发、灾后重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建筑业,在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了发展目标,拓展了建筑业的作为空间。“十二五”期间,我省经济将以11%以上的增长速度平稳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将以年均%的增幅累计达到万亿元以上,全省重大项目总投资在万亿元以上,其中交通、能源、城建环保等重大项目投资可分别达到亿元、亿元、亿元以上;建安投资规模将在万亿元以上,年均亿元左右。同时,全省城镇住宅人均建筑面积将从㎡增加到㎡,每年新增住宅万㎡,五年内农村建设新建面积将达每年万㎡,这些都为我省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建筑业面临日趋激烈的竞争挑战。
        我国加入WTO过渡期即将结束,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技术标准、经营方式、服务模式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建筑企业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建筑业面临着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的挑战。在外部环境上,受行业内过度竞争和收益水平偏低的影响,在市场竞争加剧、投融资管理体制的改革和现代建筑市场体系逐步完善的大环境下,市场淘汰将进一步加速,建筑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仍不宽松。同时,WTO过渡期结束后,具备技术、管理、人才、资金优势和竞争实力的境外承包商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与国内企业争夺大型工业、能源项目,争夺土木工程的总承包市场,以及大型标志性建筑的设计市场,人才争夺也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更趋激烈。
        在内在因素上,虽然近几年来我省建筑业企业通过改革改制,企业经营机制转变,逐步增强了企业对市场的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正由传统的行业和企业组织方式向符合市场客观规律的新型组织架构转型,一些企业解脱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和旧体制的束缚,拓展市场的势头强劲,但不少企业仍以传统技术为主,管理粗放,主要是靠人力、物力投入维持经济增长,任务不足和资金瓶颈问题仍然是困扰我省建筑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我省建筑业总体上仍然处于“企业规模不大、知名企业少、机制不活、竞争力不强”的状况,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影响和制约我省建筑业快速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仍未完全消除。建筑业行业税赋偏重,个别地区还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影响施工企业效益,发展缺乏后劲;企业融资渠道不畅、担保机制不健全、资金不足仍是制约建筑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二是企业规模不大,结构不尽合理,竞争力偏弱。建筑业总承包企业不强,专业承包企业不精,劳务企业刚刚起步,建筑业发展缺乏强有力支撑点。企业管理成本高、负担重,活力不够;企业家素质还未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民营企业人才引进难、留住难。
        三是一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体制机制转换尚不到位。有的企业改制不彻底,管理体制、经营机制没有创新,激励机制未完全建立;企业内部机构虚置,管理层次多,责任不明晰,权责不相称,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尚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四是建筑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建设领域长期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边清边欠,防欠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建筑行业整体效益差,企业发展受到制约。
        五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企业质量安全保障基础依然薄弱,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一线操作人员教育落实不到位。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和村镇公共建筑等四个部位监管不力,存在“盲区”和“死角”。
        六是建筑业总体技术水平不高。科技投入不足,普遍存在“重经营、轻科技”现象,人员结构不合理,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快,人才和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
        七是企业法务工作机构不健全。95%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没有建立法务工作机构,企业法务工作处在非常薄弱的环节,企业限入法律纠纷不能自拔,官司缠身,企业被拖欠工程款无法追讨,合同风险非常大。
         三、“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深化以企业产权改革为核心的各项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和质量品牌战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建立防欠长效机制,治理非法转包;加大金融、财税和法律支持力度,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壮大,使建筑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四川省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任务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1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8000亿元,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产值达到8000亿元,省外、境外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达1/3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00万人,全社会建筑业从业人数达到300万人。
        ---建筑市场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建筑业法规和政策,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规范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和公平竞争机制。
        ---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重点推进原省属国有施工企业和水利、交通、电力等行业的施工企业改革,全面完成施工企业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建筑业结构更加优化。形成以二级以上高等级企业为主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比例合理的企业结构体系。重点培育100家年产值超10亿元的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其中13家企业年产值超100亿元。这100家重点企业“十二五”末的建安产值将超过5000亿元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70%以上。开设绿色通道,赋予100家企业对外承包经营权,成为外向型企业,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着力培育19家以上特级总承包企业(其中保留8家,新增11家),扶持一批具有四川特色的“专、精、新、特”专业企业,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附件)
        ---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普遍提高,每年争创省优以上工程100项、省级以上文明工地100项。施工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逐年下降控制在5.0人以内。进一步开展文明工地活动,到2015年设市城市50%以上工地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其它市不少于30%以上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以人才资源开发为核心,以提高一线操作人员技能为基础,以企业家、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拓宽人才培养和评价考核渠道。推行执业资格和持证上岗制度,提升企业人才队伍素质。力争5年内新增高级职称2000人,中级职称10000人。到2015年完成50万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培训考核高级专业技术工人10万人。
        ---建筑科技进步和节能降耗水平明显提高。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增长方式,提高机械化施工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工程标准体系,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实施城镇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50%的标准。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建筑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初步确立,到2015年对GDP的贡献率由“十一五”的7%增长到11%以上。
        (三)行业布局和发展方向
        全省建筑业形成以成都、绵阳、德阳、泸州、南充、广安、自贡、内江等地区为重点的建筑产业聚集区,以建筑劳务基地县和骨干企业为支撑,着力发展具有品牌带动力、聚集力和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推进建筑装修业向专业化、工厂化、品牌特许经营和联盟的方向发展。扶持发展集研发、设计、制作和施工安装为一体的工厂型建筑钢结构企业,形成成都、德阳、自贡、泸州四大建筑钢结构生产加工基地。重点培育发展具有我省专业优势的施工企业,扶持隧道工程、园林古建筑、防腐保温、市政工程等专业企业,并形成一定规模的企业集群。
        四、“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一)健全现代建筑市场体系,完善市场机制。
        1、完善建筑市场法规。修订《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四川省建筑工程装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制订工程项目代建制、工程担保、工程总承包以及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联合有关部门制订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行为主体的监督管理,重点规范业主行为,研究落实对业主违反工程建设法定程序、违反市场行为规范的处理办法。加强对省外入川企业的监管,制订规范入川建筑企业管理的规定。
        2、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结合工程特点与专业要求,不断完善招投标机制,建立有利于扶优扶强和我省企业发展的招投标办法。进一步强化招投标过程和标后监管,探索财政性投资工程实行投标企业资格预选制度,支持省内建筑企业中标省内重点工程项目。对重点扶持的100家企业和每年评选的诚信、优秀企业,列入投标预选企业名单,在入围资格上给予优待,在参加投标时给予加分。继续完善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机制。加强有形市场的管理,健全服务功能。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活动的监管。
        3、加强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各方主体行为,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的规范管理,引导企业通过市场化运作,成立家装交易市场,鼓励装饰装修企业进入家装市场,并加强对进场企业的管理,建立质量管理、检测、投诉、协调、惩处机制,完善服务体系。加强对装修质量安全的监管,特别要加强装修室内环境质量的检测与验收,将室内环境污染及检测情况作为竣工验收必备条件。“十二五”期间,培育50家年产值超亿元的建筑装修龙头企业,其中10家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附件)
        4、深化建设工程造价改革。完善由市场有序竞争形成合理工程造价的机制,建立工程造价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改进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力求及时反映市场实际,引导工程建设各方合理计价。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进一步制订配套措施,实行优质优价。对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预算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进行动态调整,改进以品牌价为主的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加强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合同签订以及工程结算等环节计价的规范管理,针对招标投标中盲目压价、工程款结算难等问题,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措施扭转工程结算难状况,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5、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部署继续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配合劳动部门做好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工作。研究制订并认真落实从源头治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措施,防止在建工程和新开工项目发生新的拖欠。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实施“两场”联动,加强合同履约管理,规范合同签约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立商业保函制度,提高企业资本运营效率,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强企业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能力。建立以专业担保为主体,行业自保、企业互保为补充的工程担保体系,培育和发展专业的工程担保公司,同时引导和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作为担保人,逐步形成规范的工程担保市场。对有欠款或不按时支付工程款等不良记录的业主,应作为当前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重点,在办理基本建设程序手续时要求其提供担保。提高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效率,对依法招标项目,根据中标价所签订的合同价范围内的项目应按中标价结算。建设工程合同应对生产要素价格浮动幅度过大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调整规定。
        6、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逐步形成统一的诚信信息平台、诚信标准、诚信法规和奖惩机制。在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和工程项目三大基础数据库,逐步建立可向社会开放的、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与各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各有关监管部门及时整理对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等不良失信行为的处罚记录,并按照各自权限通过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及时上网记录,形成基础信息,为诚信评价提供信息保障。针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资质资格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制定发布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诚信标准。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针对诚信信息的采集、整理、评价、应用和发布、信用机构管理、失信惩戒机制等,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统一的诚信法规体系,使诚信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将诚信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相结合,对于失信行为进行教育、行政、经济、法律和舆论等综合惩治,形成有效的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对各类企业和中介机构信用等级评价,加强对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探索信用评价与工程招投标相结合机制。
        (二)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推进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以成都、绵阳、攀枝花等市为重点地区,重点推进原省属国有施工企业和水利、交通、电力等行业的施工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建筑企业机制创新,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对改制未到位企业的指导,坚持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改革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大型国有施工企业主辅分离,妥善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剥离后设立民营企业的,在审理资质时承认其分割的业绩。鼓励建筑企业按照区域性或专业化要求,兼并重组,强强联合,做大做强;鼓励建筑企业收购、控股或参股省外企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民营化,鼓励建筑能人以资金、设备,采取收购、兼并、参股等方式参与企业改制,鼓励企业通过改制晋升资质等级,不断增强实力。
        2、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推进改制企业通过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资源,合理配置股权,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共享经营成果的机制。民营建筑企业要在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职能和运作。建筑业企业要明确市场定位,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确定发展目标,突出主业,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监督制度。促进企业通过企业组织结构优化和工作流程再造,减少管理层次,缩短管理链条,提高决策效率,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
        3、推进企业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特别是深化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对经营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在绩效目标考核的基础上,对经营者实行年薪制、持有股权和期权等分配方式;支持企业设立科技股份,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经营人才倾斜的力度。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推行职工竞争上岗,形成职工能进能出的机制;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试行经营者社会招聘,形成经营者和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机制;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制度,岗变薪变,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和职工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形成收入能增能减机制。
        4、大力推动企业实施品牌战略。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品牌发展中优胜劣汰的作用,为我省建筑企业品牌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筑企业要诚信经营,争创优质工程,通过市场有序竞争,开展企业品牌建设,增强企业的品牌意识,塑造品牌形象,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知名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为品牌企业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每年开展评选活动,对优势企业给予表彰和鼓励,加大对优势品牌企业的宣传力度。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企业,增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三)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外向度。
        1、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坚持质量并举,注重质的提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市场准入、安全生产条件等政策为手段,引导建筑业结构调整。大力培育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的承包商体系,培育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组成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形成大中小型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结构。将扶持发展与资质管理相结合,在资质审批上实行“宽进、严管”的政策。要求特级总承包企业年产值50亿元以上,一级总承包企业年产值20亿元以上,二级承包企业年产值1亿元以上;一级装修企业年产值1亿元以上,二级装修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其它专业类企业的年产值应不低于资质规定的要求。
        2、做大做强总承包企业。鼓励大企业利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实行跨地区、跨行业收购、兼并、重组,实现集团化经营,逐步形成一批对我省建筑业具有带动力、聚集力和竞争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提高产业集中度;鼓励企业通过改革优化产权结构,采用合并、重组、优势互补或强弱结合等方式,做大做强一批总承包企业。在申报资质、评先评优和开拓市场等方面,加强对有实力、有市场、有较大规模的总承包企业扶持和引导,创造有利于我省重点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快速成长的外部环境。鼓励有条件的骨干企业晋升特级企业,争取每年新增1~2家特级企业,同时要扶持一批成长性较好、扩张力较强、拓展省外市场成效显著的企业晋升等级。积极引导重点骨干企业走勘察设计、施工等一体化的路子,延伸产业链,提高规模经营效益;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在突出主项、突出专业特色的同时,多增项,拓宽经营领域,培育新的增长点。积极扶持企业申报公路、铁路、石化、港口、电力、水利、矿山、通信等总承包资质,大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骨干企业成为港口、铁路、公路、水利等总承包企业,并提高市场占有率。鼓励综合实力强的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努力提高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企业的竞争力。
        3、做专做精专业承包企业。继续培育具有四川地方特色和传统优势的隧道、园林古建筑、防腐保温等专业企业,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施工工艺、技术对传统施工方法进行创新,提高传统施工工艺、技术的科技含量,以保持和提高我省特色专业的核心竞争力。培育发展钢结构、智能化、环保等新兴专业企业。大力推广钢结构建筑技术,推动钢结构建筑技术从公共设施向高层建筑和钢结构住宅方向发展,鼓励大型施工安装企业和大型制作加工企业强强联合,共同发展。支持和引导有一定规模的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设施工程等专业承包企业向具备专业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厂化、专业化和施工制作一条龙方向发展。引导鼓励有一定专业施工基础的中小型总承包企业改造为专业承包企业,突出专业技术,尽快培育成为技术密集型的专业企业。鼓励具备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相应工程的设计、施工、项目管理和工程咨询服务等业务。
        4、做实做优劳务分包企业。大力发展建筑劳务经济,加快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成建制建筑劳务市场,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企业。鼓励“建筑之乡”和施工总承包企业投资设立劳务公司,引导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向劳务分包企业转型。同时,规范建筑劳务用工行为,逐步建立劳务分包制度,先从主要工种抓起,基本规范使用成建制劳务队伍。鼓励劳务企业发展,每年开展评选劳务50强企业活动。
        5、充分发挥“建筑劳务基地”的支撑作用,加快培育建筑强县。对“建筑劳务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建筑企业开拓省外、境外市场提供便捷服务。协调有关部门疏通融资渠道,提供优惠贷款支持,每年对“建筑之乡”县市安排一定免费职业培训名额。提升“建筑之乡”在建筑行业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建筑之乡”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培育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引导大企业与“建筑之乡”建立长期劳务输出关系。
        6、鼓励企业拓展省外市场,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支持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省建设厅将继续整合资源在我省建筑企业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省市设立办事处,并将现有驻外办事处服务范围向周边省市延伸,更好地为我省企业拓展省外市场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将北京、上海、重庆、广东、深圳和国家重点工程作为开拓市场的重点,通过举办推介会、洽谈会、展示会等形式,提升我省建筑业企业在省外、境外的知名度。鼓励省内建筑企业联合开拓省外市场,对在外开拓市场的企业,在资质和资格办证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促进银企合作,切实增强企业的资本运营能力,企业要提高银行信用等级和授信额度,多渠道扩大企业资金规模,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建立多层次的银企合作框架,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加强银企合作,对优质建筑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公开授信,扩大信贷投入,从资金投入、信贷规模、贷款利率、担保费率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服务。对在外拓展市场成绩突出,积极回乡纳税,劳动就业多的建筑企业给予鼓励和奖励。
        积极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对外劳务合作,对开拓国际市场的建筑企业,在对外经营资格、信息、人才、办理出国手续方面予以全力扶持。特别是对外经营业务成绩突出、技术实力强、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企业在信息服务、资金扶持、特许经营资格、经营范围、退税、贴息等方面给予倾斜,加强对外业务指导和政策扶持,帮助企业承揽境外工程项目。对于工程施工能力强,但对外经营渠道不畅的企业,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与经营渠道多的企业优势互补。省建设厅将根据企业需要不断扩大服务范围,与对外经贸部门联合开展相关业务培训,提高对外经营人员懂国际惯例、懂业务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申请获得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争取“十二五”期间我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达到100家。
        (四)建立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创新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有效促进工程质量提高和保障施工安全的机制,争取省政府出台《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加快推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将开展工程质量创优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与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相结合,开展“创名牌、创优质、创文明”活动,完善优质工程评定办法,鼓励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创建优质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大中型公共建筑、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应当创建优质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工程应当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确创优所增加费用的计算办法,将优质优价落到实处。对创优质优价业绩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并作为评选先进企业和优秀项目经理的重要条件。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狠抓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质量安全形势分析制度。继续加强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各类开发区等薄弱部位的监管,实行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差异化管理。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政策,提高行业质量安全技术水平。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专业工程、监理行为、工程检测的监督管理。夯实检测管理基础工作,并推动完善检测布局和检测项目,基本规范检测市场和监理市场行为。加强安全生产许可,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的重要依据,依法淘汰不具备安全质量保证能力的企业。对发生事故、管理不善的企业采取通报、限期整改、召开现场会,限制参加招投标、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注销企业资质的措施加强监管。强化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完善工程质量应急救援体系。
        2、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建立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突出“以人为本”,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为重点,推进企业建立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提高行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大力推进企业质量、环保等体系认证工作,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贯标工作,到2015年企业贯标达到95%以上,一级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达到100%以上,其它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达到90%以上。鼓励和引导建筑业企业积极学习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创建卓越绩效先进企业。大力开展建筑施工标准化活动,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到2015年全部企业要达到“合格”要求,其中一级以上企业合格率达到100%、二级企业达到90%以上、三级企业达到80%以上。企业“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成建制劳务队伍基本建立,各类生产人才基本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能要求。
        (五)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1、造就一支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和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采取短期培训、联合办学和委托高校代训等多种方式,通过组织企业家论坛、学术交流,拓宽企业家及经营管理人才的专业理论知识,提高企业家的决策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采取相应政策措施,积极营造企业家创业的政策环境,使其充分施展才能、发挥作用。开展表彰优秀建筑企业、企业家和项目经理等活动,提高企业家政治经济待遇,激发企业家的创业积极性。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职能部门、高等院校及社会团体作用,定向培养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引导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企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和相关业务知识,增强法制观念、诚信意识和纳税意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组织企业家和优秀中青年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和著名企业进修考察,加强国际间交流,开拓视野。重视非公建筑企业家及管理人才的培养,认真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做好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扶持非公企业发展。加强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和职业化建设,逐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素质。
        2、培育一支品德高、技术精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创新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机制,全面推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人才评价体系,探索适应建筑业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的新途径、新办法。深入研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创新机制,合理选定继续教育内容,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重视并加强对企业总工程师等技术负责人的培养、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生产施工中技术带头人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师等各类建设执业人员和项目经理的知识更新工作,加强执业资格动态管理,规范执业行为。通过注册师执业资格考试,积极开展考前辅导和培训,提高注册师的整体素质。重视工程实践的锻炼,使专业技术人才在工程实践中积累经验,攻克技术难题,创造业绩,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大力开展技术学术交流研讨活动,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工程技术人才、优秀科技创新人才,激发工程技术人员学技术、比技术的积极性,营造重视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的氛围。
        3、培训一支业务熟、技能强的生产操作工人队伍。积极推动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推行生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重点抓好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关键工种实行持证上岗,全面提高一线操作人员的技能水平。组织开展技能比武,实施建设行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与农办、劳动等部门联合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推行成建制劳务队伍与劳务派遣用工制度,有序转移农村劳动力。合理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加快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鼓励企业参与社会办学,在成都、自贡、绵阳、德阳、内江、泸州、攀枝花等地创办能承担后备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院校师资培养进修任务的技术学院或民办职业培训团体。引导和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进行联合培训,资源共享,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率。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努力筹集劳务培训资金,专门用于补助建筑劳务培训。
        (六)坚持科技兴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1、推进企业科技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继续加大以“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新技术推广力度,落实好建设部《建设事业技术政策纲要》、《技术公告》和我省《技术政策公告》,鼓励企业在引进、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开发和自主创新。推进企业建立以技术标准为主,包括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促进企业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鼓励企业在“四新”技术应用中总结推广新的施工技术、工艺,争创省级工法和国家工法,打造企业品牌。
        2、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有效提高民用建筑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水平,有效推进资源节约,明显转变增长方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加强工程建设程序各个环节的节能专项监管,保证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逐步开展既有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快淘汰落后技术的步伐,限制和禁止使用消耗大、效益低、质量差及安全无保障的落后建筑技术、工艺、机具设备和材料,逐步限制、淘汰人工挖孔桩、木支撑系统、竹脚手架、井字架提升机和现场计量不规范的混凝土拌制等技术和设施。
        3、进一步完善建筑科技进步工作机制。坚持示范引路,建立国家、省、市和企业多层次示范工程,带动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示范工程带动本单位项目管理、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扩大企业知名度。将企业技术进步状况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与企业资质管理、工程招投标和评优评先等工作相结合。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应从示范工程中推荐,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工程科技含量的提高。
        4、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支持、引导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提升竞争力,不仅要推进侧重于总体管理、数据分析和辅助决策的企业总部信息化管理,还要推进侧重于过程管理、数据收集和目标控制的项目信息管理。从我省建筑业发展趋势和企业实际出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效益的原则,建立以项目管理、经营管理系统为基础的企业信息化平台,逐步提高建筑业企业信息化应用的总体水平。到2015年,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要建立以企业总部为核心的网络与通信系统,为项目管理提供协同工作平台。其他企业要建立项目管理系统和经营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项目信息的共享和企业信息化管理。
        5、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机制,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和技术实力雄厚的优势,采取“产、学、研”单位共同组建技术开发实体、共同组建课题组对关键技术进行攻关、请“学、研”单位专家作为企业的技术顾问或对技术难题进行咨询等多种形式,提高建筑业的技术水平和科技创新开发能力。
        (七)健全行业管理体制,完善调控机制。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建筑业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进一步完善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为建筑企业和有关个人提供行政许可的咨询、受理、审核和批准等一条龙服务。
        加强企业法务工作机构建设,建立建筑企业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体系,完善企业法务工作制度,壮大企业法务工作队伍。到2015年,全省一级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100%建立法务工作机构,75%的二级建筑施工企业和50%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也要建立法务工作机构,设立法务总监或法务助理。加强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到2015年95%的企业法务工作者都具有法务总监或法务助理执业资格。省建设厅也要建设专业政策法规服务团要围绕建设行业改革发展,研究建设领域专业法律问题,对行业改革发展中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就具体项目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为建筑企业依法经营、投资、改制及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尤其是加强对我省“十二五”期间重点扶持的建筑业企业服务。提供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各地区的沟通,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建筑业有关信息,加大信息发布和宣传力度,总结和推广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渠道,大力宣传我省优秀施工企业和企业家,扩大企业的知名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和协调,创新思路,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建筑业的改革和发展。
        2、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行业开展“八荣八耻”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深化“诚信为民”树形象活动,促进建设干部队伍廉洁从政。健全和落实廉政勤政各项制度,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资质、资格审批,评优、评奖审定,施工、安全许可,工程承发包等重点环节,健全并完善相应工作制度。严格执法监督,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和行为,将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事前行政许可与事后严格监管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行业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3、进一步完善行业管理动态跟踪和调控机制。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息系统,提供市场需求与人才服务信息,包括项目、人才、培训、材料和相关产业等信息,提高管理效能,为企业开拓市场服务。健全和完善建筑经济运行情况基础数据统计体系,保证基础信息、基础统计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完善统计报表制度,改进统计调查方式,综合运用专题调查、抽样调查、重点调查等统计方法,及时准确获取信息数据。夯实建筑业统计工作基础,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和相关人员培训,实行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提高统计分析和服务水平。继续完善每季度建筑业经济形势分析会制度,进一步强化建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的日常跟踪和调查,定期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落实,及时掌握建筑业发展态势,调整工作措施。
        4、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建筑行业协会更好地履行行业管理、行业自律的职能,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引导企业加入建筑业协会,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为企业提供服务,及时反映企业的诉求,规范企业的行为。支持行业协会改革,整合协会资源,理顺关系,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协会运作机制。引导行业协会积极参与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政府部门研究制定行业标准和信用标准,参与信用征信和评价等工作;建立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建立对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约束为基础的自律维权信息平台;开展建筑市场调研,组织业务研讨交流。
        (八)支持建筑业发展优惠政策
        1、税收政策:不重复交税,改革一次性征收所得税制(标准各地不统一)。
        2、除省上有规定的保证金外,取消其它各种名目的保证金。
        3、奖励政策:获得国家和省、市各种奖项和信誉评级的,参加招投标分别按一定比例加分。
        4、对建筑业100家重点企业,除上述优惠政策外,还给予以下支持:
        (1)赋予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
        (2)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权内优先支持企业资质升级、增项;
        (3)融资政策: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担保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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